新北溫泉稽查 80%業者違規遭限改

新北市法制局今天公布轄內十家溫泉業者稽查的結果,針對觀光公安,消防公安和建築公安三方面進行檢查,結果十家有八家不符規定,違規事項包括:湯屋及客房未標示泡湯注意事項、大眾池未標示溫度計、露天SPA沒有溫度計也沒有設置緊急服務鈴、防火門故障等,消保官也要求業者依規定限期改善,並且將改善結果通報市府,否則將開罰。(李書璇報導)

今年春節假期長達9天,許多民眾都規劃溫泉旅行,為了保障消費者溫泉泡湯的安全,新北市消保官日前會同消防局、工務局及觀光局,前往三峽、烏來、金山、萬里、淡水及八里等十家溫泉會館所在地,針對營業場所公共安全進行調查。結果有八家不符規定,只有萬里金湧泉溫泉會館和八里大唐溫泉會館完全符合規定;消保官在其他8家溫泉都發現了一些現場缺失,包括建築公安申報逾期、升降設備逾期、樓梯間堆放雜物、逃生方向避難圖方向錯誤、湯屋及客房未標示泡湯注意事項、大眾池未標示溫度計、露天SPA無溫度計也沒有設置緊急服務鈴、防火門故障、以及客房內無溫泉禁忌注意事項標示.....等等相關缺失。

消保官周繼雄表示,他們除了命令溫泉業者現場立即改善完成,也要求限期改善的相關缺失部分,業者在完成後必須通報市府;另外消保官也要求溫泉業者應確實遵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溫泉法」及「建築法」等規定,否則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及第58條規定,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