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傘插大灣 稱借客人自用

沙灘我家的?恆春大灣危險海域,墾管處明文禁止攤販及遊客於海灘放置大型物品,民宿業者雖稱是客人個人行為,但卻只見陽傘不見遊客蹤影。(周綾昀攝)

中國時報【周綾昀╱屏東報導】 墾丁大灣沙灘最近突然出現10具陽傘和沙灘椅,引起遊客側目。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表示,基於安全及保留良好視野,早已公告不得放置陽傘,將會依法開罰。張姓民宿業者不滿,認為沙灘是全民的,不應用內規管理。 大灣海岸區段為墾丁海水浴場,海岸綿延,細白沙灘與清澈湛藍的海水構成的美景,吸引許多遊客拍照留念。不過,因該水域有暗礁、暗流及突如其來的大浪,而被墾管處列為危險海域,不得從事水上活動。 墾管處表示,根據國家公園法,訂定海域遊憩活動管理方案,危險海域一律禁止遊客戲水及攤商盈利,違者可開罰3000元,且大灣海域不屬於任何一類海域遊憩活動,現場也立有告示牌,提醒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墾管處還說,除了安全問題外,考量恆春多數海灘已有大量遊客及陽傘,因此希望保留坐擁一片美麗潔淨貝殼沙灘的大灣海岸,遠離有如老人斑的陽傘群,為遊客保留最後一片淨土,讓民眾可以在沙灘上散步,觀賞夕陽。 不過,張姓民宿業者無法接受墾管處說法,認為大灣海灘是屬於全民共有,民眾當然可以運用,質疑是墾管處自行訂出的不合理內規,並強調雖然飯店提供陽傘及座椅,遊客要如何使用是個人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