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管婺媛╱專訪】
日本大地震引發核災危機,馬英九總統接連召開四次國安會議,檢討國內災防與核災應變機制。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表示,會議中討論了近日各界關注的核災撤離範圍是否需調整;而根據會議共識,普遍認為「五公里絕對是不夠的,一定要調整!」目前正由原能會研擬合理撤離範圍。
江宜樺並透露,國安會議中也達成共識,核災未來也納入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的權責範圍,未來台灣若發生類似日本的複合型災難,將由中央災防應變中心主導災防與救災事宜,而非由原能會主導。
日本政府在福島核電廠輻射外洩時,撤離了周邊廿公里居民,引發立委痛批原能會僅撤離核電廠周邊五公里民眾是「麻木不仁」,應調整。
江宜樺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幾次國安會議中,與會官員也認為現行撤離方圓五公里範圍內民眾的規定是不足的,一定要調整;平常進行核災演練的範圍,也必須要同步擴大。至於到底要擴大到幾公里才符合安全,目前原能會仍在研究中,將按照核災程度的不同,訂立更細節的規範。
此外,江宜樺也提到,台灣過去沒有發生過類似日本這次因地震引起海嘯、再引發核災的複合型災害案例;當初設計《災害防救法》時,並未將核災納入其中。按照目前情況,一旦核災事故與地震同時發生時,依現行《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規定,核災將由原能會成立災害應變中心處理,其他災害則由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等於同一時間有兩個應變中心獨立運作,兩中心間沒有聯繫與溝通,不利於救災任務。
他強調,經過這次日本經驗後,國安會議已有共識,未來一旦發生類似情況,中央與原能會皆會成立應變中心,原能會負責專業研判,但中央災防應變中心仍是最高指揮中心。
江宜樺也表示,由於兩中心合併尚缺法源依據,初步會先修正中央災防應變中心設置要點與相關行政命令,將原能會納入以因應現況;未來則考慮修正《災防法》與《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增修相關法條,將災防應變中心設置方式訂定得更為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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