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佔用公車停靠區 高加強取締

公車停靠區遭汽機車佔用情形屢見不鮮,高雄市政府即日起加強取締,違反規定可處新台幣六○○元以上、一二○○元以下罰鍰。高雄市交通局指出,公車站牌前劃設公車停靠區是方便公車上下客,並提供後方來車安全順暢的行駛動線,惟近來接獲公車族投訴,在建工商圈、高雄榮民醫院、楠梓火車站、左營大路等周邊道路公車停靠區常遭汽機車佔用。 都會區寸土寸金,公車彎或停靠區格位得來不易,若被佔用不僅陷乘客於險境,公車與佔用的汽機車也容易擦撞釀成事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公車停靠區依法不得停車,違反規定可處新台幣六○○元以上、一二○○元以下罰鍰。 除市府警察局將加強取締拖吊外,將利用公車監視器影片擷取汽機車違規佔用公車停靠區畫面送請警察機關舉發處罰,亦請民眾協助提供汽機車違規佔用公車停靠區的採證照片或行車紀錄器影片(清楚顯示車牌號碼並敘明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等),向當地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即逕行舉發處罰。 交通局呼籲使用汽機車民眾,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相關規定,切勿貪圖一時方便違規停車影響公車停靠,以免危及乘客上下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