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燃料費 7/21寄單

配合今年一月一日起汽機車免換行照政策,交通部公路總局副局長趙興華,原本機車隨著換行照時徵收的燃料使用費,也將改成與汽車相同。今年將自七月二十一日至八月二十日寄發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通知書給民眾。 現行機車每兩年換發行照時徵收兩年燃料使用費的作業方式,自今年起將改為每年七月與自用汽車同期開徵;由於今年是首次作業,開徵總數多達一千三百萬件,因此今年汽車配合機車徵收,燃料使用費延後至七月二十一日至八月二十日繳費。趙興華表示,民眾的名下若有多輛汽機車將合併寄送,超過四輛者會加附一張繳納通知書。 原本今年度應換照之機車,由於一百年換行照時已繳納燃料使用費,因此七月份開徵時,只會收取行照有效日期至今年底之間的費用,去年換行照的機車,今年則不會寄繳納通知書。趙興華表示,民眾可拿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便利商店繳納,也可透過電話語音轉帳或線上轉帳利,都不須另外負擔手續費。 此外,配合徵收作業方式調整,公路總局將同步針對出廠超過十年以上,且最近五年內無違規、投保汽車責任強制險及參加環保排氣檢驗等記錄的機車(約有兩百五十九萬輛),將依新修正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經車主切結後,協助完成報廢登記。若未報廢則會寄發今年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