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有違憲之虞

中國時報【陳志賢、張睿纖╱台北報導】 衛生署研擬「醫療糾紛處理先行強制調解」,法務部認為此舉將剝奪民眾訴訟權,恐有違憲之虞,建議衛生署勿以調解不成立作為提起刑事告訴之條件限制;醫勞盟理事長張志華也表示,醫界不乏看到拖了五、六年還未結案的醫療糾紛案件,雖然衛生署稱草案精神為「強制調解」,但如果是強制就不能稱作調解,因此民眾如果執意要告,還是會告,「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法務部強調,認同醫療糾紛應有訴訟外之解決機制,以緩和醫病關係。但訴訟外調解機制應係人民選擇解決醫療糾紛之途徑之一,應由主管機關強化調解之公信力及效能,鼓勵民眾選擇調解程序。 若是強制民眾必須先進行調解,俟調解不成立方能提起刑事告訴。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七號解釋,此舉對於人民訴訟權不當之限制,恐有違反憲法第十六條人民有訴訟權規定之虞。 醫改會研發組組長朱顯光則表示,國內「以刑逼民」問題嚴重,不但常拖多年沒結案,也造成醫病雙方關係緊張,醫生不願意選擇風險較高的科別,並出現防禦線治療,做一大堆不必要檢查,現在各地方衛生局調解委員也素質不齊,希望未來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的成員一定要能讓民眾相信,也有醫療專業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