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跨海殺女友 醫師判11年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日電)前和信醫院醫師黃麟傑被控不滿大陸女友劈腿痛下殺手,跨海殺人。最高法院維持前審認定,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定讞。

根據判決書,黃麟傑於民國96年間在中國大陸大連市認識女服務生秦亞楠後展開追求,交往期間兩人多次幽會,黃男陸續匯款給秦女買房並贈送貴重物品,付出新台幣數百萬元,但黃麟傑後來發現秦女另結新歡,萌生報復念頭。

黃男在98年12月間,帶著鎮靜安眠藥等飛往中國大陸,藉口約秦女見面,再以鎮靜劑迷昏對方發生關係,後來用毛巾塞口,使對方窒息而死。

士林地方法院依殺人、竊盜等罪,判處黃男應執行11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8年。

台灣高等法院審酌黃男賠償家屬並支付慰問金,雙方達成和解,就殺人部分處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8年;竊盜部分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2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