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呼吸治療 擬改需部分負擔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2日電)台灣每年約有3萬名病患不用呼吸器就會斷氣,呼吸照護每年270億元,健保署研議修法,針對疑似其中無效的呼吸治療,請家屬分攤費用。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長黃三桂、醫務管理組長林阿明今天表示,無法脫離呼吸器的病患,列為重大傷病,目前免除部分負擔,但「有些患者已經沒有意識,健保署希望將有限資源合理配置」,希望讓這類病人在一段時間後,和普通病人一樣繳交健保部分負擔費用。

健保署初步構想是,透過修改全民健保法有關部分負擔的規定,讓無意識患者在使用呼吸器滿1年或2年後,開始部分負擔每人每年最多48萬元的費用。

林阿明說,患者平均使用呼吸照護的時間約半年,但大約有3000到6000人會使用超過1年,使用呼吸器的常見原因多半是病患在急救時,被插上呼吸器,沒想到後來再也不能拔除呼吸器,一脫離呼吸器就無法自主呼吸。

目前健保急性病房住院30天以內者,應部分負擔1成費用,超過30不到60天者,部分負擔2成,住院60天以上者為3成,若以3成計算,每位病人每月應付4萬元。但是領有重大傷病證明者,可以免除部分負擔。

近年曾有人主張呼吸照護和洗腎,都是無效醫療,不應健保給付,民間團體則認為,無效醫療涉及生命尊嚴與醫療技術的爭議,中央健保局將擇期邀集專家討論無效醫療與健保資源配置的合理分界。103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