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消費糾紛多 留意合約內容

記者楊逸宏/台南報導
有民眾向本報投訴,向瓦斯行叫瓦斯時,卻被要求購買新的瓦斯桶(容器)。消保官指出,瓦斯消費糾紛很普遍,例如許多瓦斯行故意把檢驗日期將至的容器送到消費者家中,「技術性」要把檢驗費推給消費者;至於被要求購買新的容器,消保官建議民眾帶資料來申訴,消保官可以代為檢視合約內容是否合理。
消保官指出,消費糾紛既稱為「糾紛」,論的是「理」,如果有理說不清,就會僵持不下,甚至鬧上法庭。以瓦斯消費糾紛而言,要看瓦斯行與消費者簽訂的合約內容,每一家的合約不盡相同,一切都必須照合約來走。
早年瓦斯消費糾紛很多,其中多數是容器的定期檢驗費用到底該歸誰?為此,行政院內政部、經濟部在民國一百年公布《家用液化石油氣定型化契約範本》,範本中提到,容器檢驗費用是由瓦斯行負擔,但消費者如果最近一次叫瓦斯的日期超過一年,容器的檢驗費用就必須由消費者負擔。
不少瓦斯行會利用契約中的模糊地帶,把檢驗費用推給消費者,消保官呼籲民眾,當瓦斯送來時,要注意容器的檢驗日期,以免吃虧。至於民眾向本報投訴,瓦斯行要求消費者必須購買新的容器,消保官指出,仍然必須依照簽約內容來走,民眾如果有疑慮,可以攜帶資料前來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