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造學歷求職 辯稱「台灣的大學」非「台大」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東吳大學物理系畢業的男子,他在2001年前往一間製作亂碼產生器的公司,應徵工程部協理的工作。他向公司自稱是台灣大學物理系畢業、美國北卡羅萊納大學固態物理學博士,但他卻佯稱因為搬家時遺失畢業證書。公司事後查覺他學歷有異而提告,他竟辯稱「我是『台灣的大學』畢業,從未說過我是『國立台灣大學』畢業」。

這名53歲的馬姓男子,他在2001年應徵伊諾瓦公司工程部協理一職,並在該公司任職4年多。當時男子向公司聲稱自己是台灣大學物理系畢業、並擁有美國北卡羅萊納大學博士學位,獲得公司錄用。但在報到時佯稱畢業證書因搬家時遺失,直到後來公司查覺他學歷有異,因而向馬男提告。

檢方事後調查台大造船系有一名馬系畢業生、台北科技大學也有一名馬姓的物理博士,但均非該名馬姓男子,於是傳喚他到庭說明。馬男在法庭上辯稱「我是『台灣的大學』畢業,可沒說過我是『國立台灣大學』畢業的。」事後馬男成認造假,法院依詐欺取財和偽造文書等罪判處他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定讞。

馬男在任職伊諾瓦公司4年多時,領取薪資加獎金共約686萬元,伊諾瓦也向法院提告向馬男求償。但法院認為伊諾瓦無法證明馬男並無不能勝任的情況,判處馬男免賠定讞。馬男則反控公司扣住承諾給的公司股票,法院宣判公司須賠償馬男47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