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刷客戶信用卡百萬 貪女判刑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1日電)劉姓女子曾任信用卡公司員工,負責替白金卡會員代訂機票,卻藉機屢盜刷客戶信用卡百萬元。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3年半徒刑。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劉女於民國94年間任職外商信用卡公司,負責替白金卡會員代訂機票、旅館,及規劃旅遊行程等,因此得知會員信用卡號等個資。

判決指出,劉女卻心生貪念,陸續盜刷22次客戶信用卡,其中一名客戶短期遭盜刷30多萬元,被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告知「信用不佳」,全案才曝光。

劉女事後坦承犯行,並和信用卡公司以145萬餘元和解,法官一罪一罰,依22個偽造文書罪,判處應合併執行3年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101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