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放寬卡債族更生限制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溫貴香、黃意涵台北12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部分條文,放寬卡債族等積欠小額貸款者聲請更生方案,只要經認可「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裁定認可更生方案。

司法院表示,修法後對債務人更生方案的認可及清算終結後裁定免責比例,應會顯著提升,具重大意義。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後,法院通過債務人更生及清算比率偏低,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亭妃在修法提案中表示,這已導致80萬因受卡債等債務人,無法透過法定程序有效解決問題。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民進黨籍立委陳節如、陳亭妃等人提出修法,希望提高卡債與小額貸款債務人更生與清算通過比率。

根據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卡債族等積欠小額債務的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債務人收入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

債務人如果沒有固定收入,但有保證人、提供擔保者或其他共同負擔債務的人,法院認為條件公允者,法院應裁定認可更生方案。

三讀通過條文也規定,債務人聲請清算前2年內,因消費奢侈商品或服務、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或支出總額超過扣除所需生活費用半數者,法院應為不免責的裁定。

過去債務人只能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根據修正通過條文規定,未來債務人可向住、居所在地的法院、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調解。

謝國樑表示,修法後,未來債務人較有機會聲請更生。過去空有法條,但很難做好消費者保護,未來可讓債務人直接向法院聲請調解,不一定得經過金融機構協商,也讓債務人較有機會完成更生程序,提高更生及清算比率。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律師林永頌晚間舉行記者會表示,修法內容不盡滿意,仍有遺憾,但司法院若確實督促法官落實修法重點,促使這次70分的修法,可達到90分的執法結果。10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