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部落客推薦不實須連帶賠償
新頭殼newtalk 2011.10.24 孔德廉/綜合報導
立法院今(24)日上午通過初審,認定部落客的推薦也屬於廣告行為,假如廣告不實,應該負起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知名部落客由於在網路上有龐大的閱聽眾,因此吸引許多廠商以提供報酬的方式,來利用部落客推銷產品,許多民眾在上網買東西之前,也都會去找所謂的推薦文,但如果遇到推薦不實的文章,民眾往往只能摸摸頭認栽。
為了改正這種歪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日在進行預算審查及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時,就通過了公平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的初審,希望這種打廣告的對價行為,能夠受到法律規範,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對於此次修法,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表示,主要是針對與業者有「對價關係」,也就是有收取報酬的「素人部落客」為主,如果部落客利用網路,在個人網站上撰寫推薦特定商品的心得文章,但商品內容卻不符實,進而造成消費者的損失,部落客必須要負起連帶賠償責任。而談到所謂的報酬,吳秀明也指出,除了現金外,其他還有贈品、試用包等情形,這部份還有待釐清。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對吳秀明的說法,則質疑所謂「對價關係」根本無從查起;民進黨立委黃偉哲也指出,有些被廠商利用的素人、或是根本沒有收取報酬的部落客,用相同的標準去追究責任也不公平,必須思考得更仔細,才會避免被鑽法律漏洞。
為了達到嚇阻作用,部分立委主張,這些部落客應該負起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並且修正賠償金額達收受報酬的10倍範圍內。
公平會表示,這項法案經由經濟委員會通過後,將會送交立法院,並排入院會議程,未來二讀、三讀通過後,該法將可正式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