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新規上路 11類業者先行

工商時報【台北訊】 節能減碳大家一起做!能源局公告修正「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針對22,349家空調設備用電大之觀光旅館、百貨公司、零售式量販店、連鎖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化粧品零售店、連鎖電器零售店及銀行業、銀行業、證券商、郵局、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等11類業者實施「冷氣不外洩」及「禁用白熾燈泡」及「室內冷氣溫度限值」規定,預估每年可節電2,158萬度電。 能源局表示,11類服務業100年總用電量約71億度,其中空調用電量約占41%,臺北市政府自100年起推動「營業及辦公場所室內冷氣平均溫度須保持在攝氏26度以上」規定,實施至今有效促使約700家能源用戶(契約容量超過300kW)之空調均溫維持於26度,實施結果由99年不合格率32.3%,至101年不合格率降低為4.9%,顯示執行本規定有效可行。 能源局強調,考量整體氣候因素與室內環境舒適度,「室內冷氣溫度限值」規定中明訂室外溫度低於攝氏26度及室外相對濕度高於85%等情形不在此限。 另考量各行業空調使用並不完全相同,為因應部分營業屬性有低於26度需求之特殊場所,經濟部將另行公告排除適用之場所,透過現場檢視宣導及節能輔導,協助用戶調整或修改空調設備的除濕能力或溫度控制模式,即使室內冷氣溫度維持在26度以上,亦不影響環境之舒適度。 為使能源用戶加速落實,能源局將以函文及寄發廣宣品等方式,告知指定能源用戶室內冷氣溫度維持在26度,另將邀請空調技師或專家學者,在全省辦理相關改善技術說明會,今年7月1日起,也對指定能源用戶實施稽查及複查作業,藉由民眾與能源用戶之配合,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擴大節能減碳之效果,逐步達成服務業節能減碳目標。 協助11類能源用戶符合室內冷氣溫度平均值不得低於26度之規範,能源局委由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成立現場訪測技術團隊,針對營業場所冷氣溫度偏低或冷凍空調操控管理技術問題,由綠基會提供現場訪測溫度及技術諮詢輔導。服務專線:(02)2911-0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