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電附加費 經部評估適當時機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3日電)外傳經濟部規劃明年元旦起將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費用附加於電價,經濟部次長杜紫軍今天否認,他表示需讓民眾逐漸形成推動發展再生能源共識,再評估適當時機實施。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經濟部及其所屬能源局102年度預算凍結案等9案。

由於10月電價剛調漲,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徐耀昌關切,外傳經濟部能源局研議將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費用附加在民眾電價上,預計明年1月1日開徵,他憂心由於10月電價剛調漲,恐造成民眾更多負擔?

經濟部能源局長歐嘉瑞證實,能源局確實有在研究將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費用附加於電價,經濟部內部也討論數次,並與相關利害關係人廣泛交換意見。

歐嘉瑞指出,主要根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範得附加於民眾電費,目前已研擬各種不同方案,但皆有其優缺點,以及不同實施時間、課徵內容。

不過杜紫軍會後受訪時直接否認明年1月1日開徵再生能源附加費的說法,他強調,確實有在規畫,但目前沒有計畫要在明年1月1日課徵。

杜紫軍指出,經濟部會再評估適當時機課徵,但需先讓民眾逐漸形成推動再生能源發展的共識。

他表示,由於發展再生能源成本較高,需由全民分攤,但因過去再生能源比例較低,若將再生能源附加費平均分攤,每度電費增加金額極低,因此未來會累積到一定金額後再行課徵,一旦課徵後,無論住宅、工業、商業用電皆一體適用。

根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7條規定,電業及設置自用發電設備達一定裝置容量以上者,應每年按其不含再生能源發電部分的總發電量,繳交一定金額充作基金,作為再生能源發展之用。

基金的用途可用於再生能源電價補貼、再生能源設備補貼、再生能源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再生能源發展等相關用途。102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