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發展綱領出爐 未來大型投資計畫須考量能源供應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法律授權的「能源發展綱領」22日出爐,將作為各部會擬定發展策略與計畫的能源指導方針,要求全面導入低碳施政,其中,經濟部將訂定電力供給總量,未來大型投資生產計畫都須經事先審查,如超過區域供給總量上限,原則將不同意開發,將使能源的供應成為除了土地、水資源等以外,另一項必須考量的條件。

經濟部依據「能源管理法」授權訂定「能源發展綱領」,揭示「安全穩定、效率運用、潔淨環境」的發展願景,將作為各部會擬定發展策略與計畫的能源上位指導方針,涵蓋層面更為周延且完整,並要求全面導入低碳施政。

經濟部長施顏祥表示,「能源發展綱領」,將以「安全、效率、潔淨」3核心思維,作為政策擬定原則,並以能源鏈的3個面向(供給端、系統端、需求端)研提「多元自主來源」及「優化能源結構」、「均衡供需規畫」與「促進整體效能」、「分期總量管理」及「提升能源效率」等6政策方針,以及「應變機制與風險管理」與「低碳施政與法制配套」2配套機制,期在能源發展綱領全面政策方針下,確保臺灣能源供應穩定、維持合理能源價格,並打造成為低碳能源島。

經濟部指出,臺灣能源99%以上依賴進口,在考量成本效益、環境衝擊與未來發展潛力等面向後,確立以天然氣與再生能源為臺灣未來低碳能源發展重點,在未來能源供給結構中占比將逐步增加。此外,將推動替代石油的能源技術發展與應用,逐步降低對石油的依賴,核能比重在既有核電廠陸續除役後,將逐漸降低,而煤炭將視國內能源需求狀況及淨煤減碳技術的發展進度彈性調整。

能源發展綱領特別強調多元自主來源(如獎勵業者參與海內外能源探採、投資、併購、改變採購方式或透過國際合作取得能源等),以及積極擴張新及再生能源、節能減碳等相關能源科技研發能量,預期將帶動國內綠能產業發展,增加國內就業機會。

在能源需求方面,將著重能源總量管制的分期分區先期管理,在逐步抑低能源需求及尖峰負載成長的各項措施下,經濟部將以合理需求來訂定電力供給總量,但囿於目前北部興建電廠不易,多依賴南電北送等問題造成各區電力供給能力不同,因此未來大型投資生產計畫都須經事先審查,如超過區域供給總量上限,原則將不同意開發。

因此,臺灣各區域未來的發展,能源的供應將成為除了土地、水資源等之外,另一項須考量的條件,因此除中央政府積極促進區域能源供需的均衡外,地方政府在面對興建電廠等具鄰避效應之能源開發計畫的立場也需有所調整,並攸關地方產業的發展空間。

另外,經濟部能源局將於8月23日至29日,分別於台北、台中、高雄及花蓮召開「能源發展綱領(草案)」分區說明會。除向各界說明綱領(草案)的定位及內容架構外,並邀集各地區產業、官方、學者、研究單位、NGO團體、民意代表等各界與會,經由雙向溝通使我國能源政策擬定更加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