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靠導盲犬帶路的視障者邱先生,先前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遭阻止,因此告上法院捍衛權益。邱先生後來到法院開庭,發現法官也阻止他帶導盲犬進入法庭,因為法官的觀念是:法院有人幫忙,為什麼還要狗?為了捍衛視障者和導盲犬的權益,導盲犬協會向司法院陳情,院長賴浩敏表示,已經通令各地方法院,不得拒絕盲胞帶導盲犬進入法院開庭。
(潘千詩報導)
被板橋地院法官歧視的當事人邱先生表示,政府從2004年開始已有保障導盲犬的法律,但偶爾還是會發生有導盲犬被拒絕的現象,讓他感到難過。
視障者曾小姐強調,雖然導盲犬在一般人眼中只是一條狗,但對於視障者而言卻如同家人更是身體的一部分,真的需要基本尊重。
秘書長陳長青說,視障者外出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經常備感岐視。
院長賴浩敏則回應,事件發生後已通令全國各法院確實遵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規定,不得拒絕導盲犬陪同視障者出入法庭,未來也會加強訓練司法同仁應具有更多的同理心、愛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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