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知法犯法?一名新北市新莊警分局警備隊楊姓員警,在值勤時因一時鬼迷心竅,偷A了涉案被拘留蔡姓婦人的一張千元大鈔。法官認為楊男因貪念圖利,不僅嚴重損害警察形象外更試圖隱瞞事實,判處其3年徒刑。
楊姓員警前年4月2日凌晨值班,在新莊分局拘留所擔任負責保管戒護人犯財務一職,當晚一名身懷鉅款的蔡姓婦人因案被拘留,並將皮包內的1萬4500元放入財物保管袋內,並交由楊警保管。
楊警趁清晨無人,在辦公桌的遮掩下偷偷從財務保管袋抽出1000元鈔票,再將保管袋放回保管箱,當日上午蔡婦準備離開時,清點財物後卻發現少了1000元,並向偵查隊投訴。分局警察調閱監視器,發現楊警竊取錢財偷偷摸摸的動作早已「全都錄」。
法院也表示,楊警觸犯貪汙治罪條例之「侵占職務上持有的非公用私有財物罪」,為5年以上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的重罪,但貪汙金額在5萬元內得以減刑,倘若情堪憫恕則可再減,判刑2年以下則有機會緩刑。
■ 歡迎到Yahoo!奇摩新聞粉絲團說說你的看法





77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