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繩拍球放水擾鄰 判賠32萬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9日電)黃姓住戶挾怨拍球、跳繩、大聲放音樂擾鄰,還在陽台積水致樓下漏水。法院判決黃男不得製造噪音或積水,賠償新台幣32萬元。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黃男住在台北市復興南路上的某大樓8樓,長期和7樓住戶交惡。7樓住戶發現,黃男從民國99年3月就不分晝夜、不定時在屋內跳繩、拍打籃球,還大聲播放音樂,製造噪音。

除了噪音擾鄰,7樓住戶家中屋頂還漏水,追查後發現是黃男搞鬼長期放水,故意堵住排水孔在陽台上積水,才會導致積水滲漏到樓下,造成7樓的天花板、屋頂、裝潢受損。

7樓住戶不滿,提出民事訴訟,除了要求黃男不准製造噪音、陽台積水,並求償裝潢損失、精神損害賠償共84萬餘元。

法院審理時,黃男否認製造噪音,怪罪是別戶製造噪音,也否認在陽台積水,辯稱屋齡老舊,房子可能是因為颱風、下雨而進水。

但法官調查後發現,兩戶人家長期交惡,同大樓鄰居都作證黃男不時發出噪音,大樓管理員、轄區員警等人也都知情。土木技師公會的鑑定結果,也佐證黃男在陽台積水,導致樓下住戶嚴重漏水。

法院判決黃男敗訴,不准製造噪音、不准在陽台積水,審酌雙方財力後,黃男應賠償修復費、精神慰撫金共32萬餘元,全案可上訴。101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