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新:公告募集本公司一○三年度第三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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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一﹑本公司一○三年三月十九日第二十一屆第八次董事會會議決議。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51162號函申報生效。

三﹑公司法第二五二條第一項之規定。

四﹑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債之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面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上限為新台幣2,600,000,000元整,債券面額為新台幣1,000,000元壹種。

三﹑公司債之利率:本公司債之票面利率預計不超過固定年利率1.80%。。

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

(一)還本方式:依發行年期為到期乙次還本或發行日起屆滿一年後分次還本。

(二)計(付)息方式:本公司債均自發行日起,每年依發行在外餘額按票面利率單利計付息乙次。付息金額以每張債券面額計算至新台幣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本公司債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且不另計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付利息。

(三)期限:發行期限以不超過十年期為原則。

五﹑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方法: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營業收入、銀行借款或資本市場工具項下支應,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本公司並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

六﹑公司債募得價款用途及運用計劃:償還短期借款,強化財務結構。

七﹑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新台幣70,250,000,000元整(含遠鼎投資未償還公司債新台幣139億元及遠傳電信未償還公司債新台幣200億元)、人民幣500,000,000元整及日幣5,000,000,000元整。(截至103年12月4日止)

八﹑公司債發行價格: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九﹑公司股份總額與已發行股份總額及其金額:截至一○三年九月三十日止,額定股本總額為新台幣60,000,000,000元整,分為6,00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整,實收資本額52,479,168,890元整,已發行5,247,916,889股。

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新台幣204,462,722仟元整。(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代收款項銀行:無。

十三、承銷機構:無。

十四、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及名稱:無。

十五、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無。

十六、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債由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代理還本付息事宜。

十七、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十八、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十九、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二十、公司債其它發行事項或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