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23日電)花蓮地方法院法官陳鈺林日前在PUB喝酒時,與一名女子發生口角後走出店外,竟辱罵騎車經過的民眾引發肢體衝突,隨後到派出所備案時還向對方潑水,陳鈺林已被停止職務。
花蓮地院民事庭長湯文章今天表示,民庭法官陳鈺林酒後行為脫序,言行失檢,因情節重大嚴重傷害司法形象,並損害人民對司法的信賴,花蓮地院20日召開法官自律委員會議後,建請司法院懲處。
據花蓮地院初步調查指出,陳鈺林約於20日凌晨2時許,在觀看林書豪籃球賽後,出門到超商購買酒品,經過花蓮市林森路某PUB時,因發現店內很熱鬧就進入飲酒。
湯文章說,從店家監視器錄影的畫面發現,陳鈺林與花蓮地院刑事庭審理的賭博電玩弊案2名被告官警喝酒,同桌還有一名女子,但沒多久看見這名女子突然站起來,似乎是與陳鈺林發生口角,而陳鈺林則是繞過桌子,抓起一張椅子做出要打這名女子的動作,所幸被擋下來。
陳鈺林在口角衝突後步出店外,踹了一輛停放路邊的車輛,並對騎車路過的一名民眾罵三字經,結果引發機車騎士的不滿停車理論,兩人隨即發生肢體衝突。
陳鈺林被毆後跑到鄰近的中山派出所備案,但可能是酒精作怪,竟在派出所內大鬧,還要員警「立正站好」,甚至還向衝突的機車騎士潑水,最後在員警的制止下,才未再釀出更大的風波。
花蓮地院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懲處案時,陳鈺林還不知道已被處分停職,湯文章表示,陳鈺林被處分停職有3大原因,第一是和地院刑事審理案件的被告接觸喝酒,第二是與民眾發生衝突,第三是公然辱罵民眾。
湯文章指出,法官的言行舉止應有更高標準的道德規範,陳鈺林的脫序行為已嚴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和法官倫理規範,司法院已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先予以停職,並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處分。
對於陳鈺林所涉的公然侮辱、傷害等罪嫌,湯文章表示,因為都屬於告訴乃論罪,當事人間均已和解,陳鈺林現在須面對的是行政處分的問題。10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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