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死人賠償 兩百萬根本不夠

中國時報【張睿纖、黃天如╱台北報導】 「打了十五年官司,最後贏了卻喚不回她!」台大獸醫系名譽教授賴秀穗妻子、知名口蹄疫防治專家何維莊多年前因子宮肌瘤摘除手術,因麻醉師操作不當,腦部缺氧變成植物人,去年過世。賴當時狀告法院,獲賠四千五百多萬,創下我國醫療疏失案件病患賠償最高紀錄,但愛妻已撒手人寰。 「每天在醫院和法庭奔走,身心俱疲,但最後得到什麼?」賴秀穗嘆,當初醫院願意私下賠償一百萬,但當醫療費都不夠,他查遍醫學文獻、請教各專家,才確認有醫療疏失。「民眾如果沒有醫療專業背景,打官司只會兩敗俱傷。」 賴秀穗說,樂見行政院通過醫療糾紛法草案,但醫療事故補償金衛生署研議最高賠償兩百萬元,「一個人的生命怎可能只值兩百萬?」根本不能解決問題,應參酌被害者年齡、背景、家庭是否能負擔醫藥費等,給予一定賠償金。 他並感嘆,十五年來照顧妻子醫藥費就花了兩千萬,律師費也花了三百多萬,「但家屬要的不是錢,而是一個交代」。每天看著妻子靠機器維持生命,四肢逐漸萎縮,不管多少錢都喚不回她。 醫改會研究發展組研究員張雅婷則表示,草案規定若醫糾個案僅屬民事訴訟層級,就須「調解先行」,刑事自訴案件也有可能被法官強制交付調解。但醫糾調解常曠日費時,調解成功率又不高,未來恐有更多民眾面臨調解破裂,又超過法律告訴期「兩頭空」的窘境。 醫療糾紛法草案明定醫事人員的刑事責任,限縮在「故意」或「違反必要之注意義務且偏離醫療常規致病人死傷」。賴秀穗說,相信醫師絕對不會故意犯錯,但如果導致醫療疏失,就須勇於承認,而不是躲在專業背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