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訴訟一拖3年 醫病雙輸

一般民事訴訟第一審平均耗時六個月,醫療訴訟卻平均得拖上三年,對於醫病雙方都是折磨。但醫糾往往涉及病人非死即傷的結果,加上醫療是具有高度專業知識門檻及醫療過程的隱蔽性,有如「密室中的密室」,因此多數病家都渴望能了解醫療事故發生經過。台大法律學院教授沈冠伶昨(26)日表示,一旦發生糾紛,除非是醫療內行人,民眾是很難判斷過程中是否有所問題,也苦無管道尋求協助,只能訴諸司法訴訟送請鑑定以釐清事實真相,造成醫病雙輸。因此,應修法建立訴訟外的機制化解紛爭。 台大法律學院林鈺雄教授表示,政院版的調解條文,還是走「不求真相的調解」之老路線。與其編列上百億醫療補償基金,不如撥出10億來改善鑑定制度,促進鑑定人的多元化及鑑定時程的迅速化,更能切中醫病雙方的期待。林鈺雄及沈冠伶都說,德國因設有鑑定調解委員會(簡稱鑑調會),每年約受理一萬一千件醫糾申訴案,透過免費的鑑定調解程序,避免訴訟率高達九成,醫病雙方接受鑑調結果而不再提起訴訟(台灣的醫糾調解率平均只有33%);即便進入訴訟,絕大多數的事件能維持鑑調會的判斷結果,這制度是台灣最應該學習的。 林鈺雄呼籲,不鑑定就沒真相、沒真相就不調解。建議應立法將調解與鑑定結合,並採「鑑定先行」、「免費利用」等原則,而非要求民眾自費才能鑑定,才可能導引民眾走此途徑來避免訴訟,也才能藉由鑑定統計而協助醫界建構除錯機制。此外可設計讓雙方陳述意見與了解鑑定結果等機制,讓調解運作資訊透明化,化解外界對於「醫醫相護」、「醫醫相殘」的質疑。沈冠伶也建議,未來醫糾調解程序上應強化兩大重點,1、調解委員應由醫療與法律專家共同擔任。2、其二調解程序上應有鑑定等事證開示的制度,才能有效地發揮調解制度化解紛爭之機能。 醫師全聯會常務理事何博基說,新北市醫糾調處成功率達6到7成,優於其他縣市的關鍵在於在調處程序中會先向醫院收集病歷資料後,先送兩位專科醫師審員審閱後提供意見,作為醫、法兩位調解委員邀集醫病雙方進行調處的參考依據。林鈺雄表示新北市調處模式就是類似德國制度的鑑定先行概念,成效也較為顯著;醫改會則希望以此為基礎入法,並澄清不論新北市或現行醫審會的鑑定,其實都是採書面審查病歷方式為主,醫界不用因為擔心需要進行解剖或親自檢視病人等程序而反對。 何博基也認為修法應要求由中央編列經費,補助衛生局來執行此業務,否則各地執行恐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