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除罪化修法 學者:得有配套措施

醫療除罪化修法 學者:得有配套措施

【台灣醒報記者陳珮瑜台北報導】醫療是否該除罪化?世新大學教授甘添貴今天在公聽會上表示,為保障醫療品質,修改醫療法作為刑法的特別法至關重要,但必須兼顧配套措施,醫改會也認為,衛生署不應只著手於修法,應該強化訴訟外的溝通管道;不過,台大教授李茂生和法官姚念慈對此持反對態度,李茂生還建議司法院,可成立基金會,專門處理醫糾問題。 台灣醫療糾紛頻傳,為了保障醫事人員權益,衛生署主張修法限縮醫師的刑事責任,增修醫療法第82條的內容。法務部今天早上舉行「醫療行為刑事責任之檢討」公聽會,醫界人士、法界人士及政府機關等多方應邀與會。 世新大學法律系教授甘添貴表示,醫事人員為了避免發生醫療糾紛,常常會採取防禦性醫療方式,不僅醫療品質堪慮,醫病關係也非常緊張,因此,修改醫療法作為刑法的特別法就至關重要,當醫事人員出現故意或重大過失,才須負刑事責任。 不過,他也強調,修法就必須有配套措施,衛生署應盡早制訂醫療糾紛處理法,當民眾遭受不當醫療處理時,除了進行訴訟,也要設置調解、仲裁及補償措施,並定期檢討醫療機制。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林志潔則認為,修法雖有其必要性,但衛生署提出的版本並無法解決目前問題,反而會造成刑法體系的混亂。 強調民眾所要並非賠償,而是醫療過失的真相,醫改會研究員張雅婷表示,許多民眾來電指出,因為院內協商和衛生局調處有諸多限制,無法滿足民眾的要求,才會走上法律途徑;衛生署不應只著手於修法,應該強化訴訟外的溝通管道,並建立定期通報機制及合理的補償制度。 「如果對醫師施以特別法,下次就換警察要求了!」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不贊同為醫師另立特別法,他認為,現今醫師面對的醫糾困境,在於民眾會刑、民事訴訟兼施,官司纏身。李茂生建議司法院,可成立基金會處理醫療糾紛,專門鑑定案件狀況,在補償範圍內禁止打民事訴訟,不符範圍再進行民事訴訟。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姚念慈則指出,該修法無法解決訟源,且現行法律其實已偏向醫事人員,如果再修法,恐造成司法天平的失衡,且醫界不應把內、外、婦、兒、急診的人力問題歸咎於醫療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