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上國道 再納入國4

交通部試辦五五○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部分高速公路路段,除了去年底立法院所通過附帶決議,建議以國道六號、國道八號,及南二高新化以南段為優先試辦路段之外,確定要再納入國道四號。 行政院長陳�昨(十九)日發布,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定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施行。依據立法院當時三讀通過修正的條文,當初主要修法重點是有條件開放汽缸排氣量五五○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對於記者詢問,交通部過去這一段時間協調地方政府試辦五五○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部分高速公路路段,是否已經談妥?國道高速公路局交管組組長康志福昨天下午表示,基本上就是依照立法院的附帶決議來辦理,並無比較特別的變動。他說,雖然地方政府有一些聲音,不過這些意見後來地方政府也都以書面報給交通部。 對於記者詢問,現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已經發布施行,當初立法院的附帶決議也是從下半年實施,但現在交通部的規劃,大型重型機車何時才能上(試辦路段)國道?康志福回說,這一部分還是要由交通部對外宣布。 對於記者詢問,立委楊瓊瓔曾在立法院建議,國道四號也可以評估是否開放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是否也會一併開放,康志福說,這一部分也已納入評估報告當中,也就是除立法院附帶決議幾個路段,還包括國道四號。康志福說,基本上在道路行駛條件上已沒有太大問題,尤其很多快速公路都可行駛重型機車,高速公路的標準比省道還高,沒有理由說不能行駛。 康志福提及,依照立法院去年底的決議,交通部試辦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部分高速公路路段,必須在今年九月之前提出試辦的籌備方案,所以究竟何時開放,就等交通部對外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