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中山總行土地變更 富邦:無不法,容積率也未增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對於富邦金控旗下台北富邦銀行想把中山大總行從機關用地變更為商業用地,但市價61億元只願回饋1%,遭台北市政府打回票,因此撤案,對此,富邦金20日表示,民國88 年台北銀行完成民營化,已非政府機關,理應辦理變更為非機關用地,北富銀是依法申請,並無任何不法情事,容積率也未增加。

富邦金說明,北富銀中山總行大樓原為台北銀行大樓,土地面積875坪,民國40年土地第一次登記,土地所有權人為台北市政府,並非徵收取得之土地,當時使用分區為「路線商業區、住宅區」。

富邦金表示,北富銀中山總行大樓是在民國65年取得建照時為「路線商業區及住宅區」,平均建蔽率55.68%,平均容積率398.47%。民國69年為配合該土地作為台北市銀行使用,因此,台北市政府在民國69年都市計畫中變更為機關用地(建蔽率為40%,容積率為400%),但本大樓的使用執照的使用分區維持為「路線商業區、住宅區」。

富邦金說,民國91年,台北銀行併入富邦金控旗下,並於民國94年1月與富邦銀行合併成為台北富邦銀行,仍維持原北銀的金融辦公之使用,且北市府持有股權。由於本案係於民國65年依「住宅區」及「路線商業區」的規定取得建照供金融辦公使用,都市計畫則於民國69年變更為機關用地,因此,也應屬都市計畫法第41條規定維持原來的使用,即可依照建照用途繼續作金融辦公的使用,因此,並無違法情事。

富邦金並強調,民國88 年台北銀行完成民營化,已非政府機關,理應辦理變更為非機關用地,富邦金在民國91年合併台北銀行,承接北銀所有資產,但中山大樓仍為機關用地,因此,北富銀向台北市政府申請土地使用變更恢復為原商業區使用,後續將遵循都市計畫法的相關規定,以比照中華電信變更案或依照「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通盤檢討」辦理,而這次北富銀擬申請變更為「商三特」,建蔽率65%,容積率400%,容積率並未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