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短路起火 鋰電池需放隨身行李上飛機、不可托運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未來上飛機時,鋰電池不能在放在行李中托運,得帶上飛機了。手機與數位相機使用的鋰電池品質良莠不齊,保存不慎易引發短路,因此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IATA)行文各國,2013年起,備用鋰電池不可放在托運行李內。

民航局早在2009年,即公佈「空運危險物品名稱」一覽表,其中寫到消費性電子裝置的備用電池應放在手提行李。鋰電池放在口袋或托運行李中,易短路起火,如在隨身行李中還可以立即處理,但若在托運行李中,恐嚴重危害飛安。

航警局統計旅客將鋰電池放在托運行李內的事件,在10月,桃園機場就發生了2500件、高雄機場有1200件,總共3700件。且許多旅客接受媒體採訪時,說不知道這項規定,被地勤人員糾正時才慌張地從行李中找出鋰電池。

民航局強調,未來將加強宣導,尤其是團體旅客,會請旅行社、領隊與航空公司幫忙提醒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