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個人資料保護法7月1日上路困難多!行政院長陳冲昨(16)日對個資法上路態度審慎,針對金融業等各界異議意見,指示政務委員羅瑩雪與張善政協助,於2個月內完成評估報告、因應對策及後續處理建議,再決定何時上路。
個資法2010年4月修正通過,因對業界衝擊大,因內容爭議多,遲未上路。法務部昨天向行政院提出施行規劃報告,原本預計2月底前將個資法施行細則報院審查,建議部分爭議性條文暫緩施行,由法務部同步提出修法;而無爭議性條文建議先行施行。
對此建議,陳冲並未採納,指示法務部參酌包含金融界等各界意見後,2個月內就相關問題、因應對策與後續處理建議,完成評估報告,並請法政政委羅瑩雪會同科技政委張善政協助評估。
陳冲表示,個資法是由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而來,擴大保護範圍與國際趨勢相符,但電腦自動化處理具有「大量處理」特性,對民眾帶來威脅可能更大,指示法務部針對大量處理研議設置專章或專條特別規範。
他指出,個資法修正考慮蒐集、處理、利用等3個行為,現在網路發達,這3個行為可能在境外發生,指示法務部就境外行為是否有著力點、國際上如何規範,是否需要跨國合作等加以考量。
對境外行為,官員表示,國際傳輸規定的確有很多行為樣態,例如國內母公司對國外分公司的跨境資料傳輸,銀行與國外客戶等,會再收集國外立法案例,以求週全。
至於大量處理,官員說,日本對個人資料檔案,只針對5,000筆以上才規範,但我國的個資法是不論檔案大小一律都納入規範。
外界提出質疑,包括擴大刑事處罰,刑事責任過重,例41條第1項舊法原未訂刑罰,新法卻增訂刑罰,未來非意圖營利部分,相關刑事責任將視違規行為態樣,研議修法,不排除原則以民事損害賠償及行政罰等為救濟。
第6條敏感性個人資料,包括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連當事人同意都不得適用,要件過嚴。
金融業高度關切間接蒐集個人資料,54條明訂應於1年內告知才能處理或利用,因時間急迫,難以期限內完成。例如信用卡每張有2位聯絡人,估計有上千萬筆資料需補行告知,銀行公會建議取消1年規定,或以變通形式在網路公告。
但法務部認為網路公開無法達到一對一告知當事人目的,因此並不同意。擬修法刪除1年內完成告知規定,於處理或利用前向當事人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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