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水泥 反傾銷稅91.58%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19日電)財政部今天公告,對從中國大陸進口的卜特蘭水泥和熟料產品課反傾銷稅,稅率91.58%,追溯自今年5月30日,也就是臨時課徵反傾銷稅起算日起算,課徵期5年,至105年5月29日止。

卜特蘭水泥是大陸被台灣認定有傾銷行為的第5宗,先前已課徵反傾銷稅的大陸進口貨物為毛巾、鞋靴、過氧化苯甲醯(保麗龍原料)和甲醛合次硫酸氫鈉。

財政部這次公告課徵反傾銷稅範圍為卜特蘭水泥第I、II型(Portland Cement Type I、II)及其熟料(Clinker ) 。

財政部關政司說明,第Ⅰ型又稱普通水泥,是指不具其他任一型水泥特性,為國產及進口的主要產品,抗硫酸鹽性較差、水合熱較高。通常用在一般建築工程。

第Ⅱ型又稱平熱水泥,或中熱水泥,具中度抗硫酸鹽侵蝕及中度水合熱特性;早期強度較第Ⅰ型低,但90天後的晚期強度較高;乾燥收縮較低,耐久性較佳。通常用在水庫、地下構造物、港灣、碼頭、高樓基礎及柱樑建築。

熟料則是水泥半成品,在水泥製造過程中先形成熟料,再混入4%的石膏,經過粉碎研磨等簡單程序可製成水泥。

財政部先在5月27日公告,對大陸產製進口的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產品,臨時課徵反傾銷稅;後來財政部和經濟部完成傾銷及產業損害的最後調查結果,認定符合課徵反傾銷稅構成要件;接著,經濟部進行課徵反傾銷稅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影響的綜合分析評估,結果顯示,無明顯負面影響。

在財政部關稅稅率委員會審議通過後,財政部長李述德今天核定並公告,對大陸進口的卜特蘭水泥和熟料產品課反傾銷稅,稅率為91.58%。

財政部表示,如果有臨時課徵稅額高於應徵稅額,進口人可向海關申請退還溢繳稅款。100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