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推動社會住宅,首批選定台北市及新北市5處興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表示,這5處用地屬國有地,面積超過3公頃,已層報行政院辦理有償撥用,有償撥用價款約為34億元。
國有財產局副局長李政宗指出,國產局已於100年12月底依行政院核定的「社會住宅短期實施方案」,就所選定臺北市松山區寶清段、萬華區青年段及新北市中和區秀峰段、三重區大同南段及三重埔段共5處社會住宅基地需用的國有土地,合計69筆,層報行政院核准由臺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有償撥用。李政宗說:
『這5處土地是由台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分4年,從101年到104年,分4年4期要付清我剛所講的34億2677萬3354元。』




2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