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腳鐐擴大到酒駕犯? 法務部:評估中

電子腳鐐擴大到酒駕犯? 法務部:評估中

媒體報導,法務部正在研擬擴大「電子監控」的適用對象,除了目前的性侵假釋犯之外,酒駕犯、家暴犯、吸毒假釋犯等也都在研議中。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今天(3號)表示,電子腳鐐主要是監控行蹤,發揮嚇阻作用,致於要不要擴大適用範圍,還需要評估實際效用後才能決定。(陳俊華報導)

平面媒體報導,為了紓解監獄擁擠的問題,法務部正在研擬擴大電子監控適用的罪名和對象。目前「電子腳鐐」只適用在性侵假釋犯,初步研議將擴大到酒駕犯、家暴犯以及吸毒假釋犯等。對此,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三號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電子腳鐐是監控行蹤,也不是百分之百有效,因此要擴大到什麼範圍,還要先評估有沒有實際效用。

陳明堂:『電子腳鐐是能夠監控他的行蹤,讓他心理上有所壓力、有所節制;我們沒有說一定要擴大實施,現在還在評估說,擴大實施有沒有他的成效,要注意到效果。』

媒體詢問,適用範圍是否要擴大到酒駕犯?陳明堂說,因為電子腳鐐只能監控行蹤,並不像電影演的有螢幕可以看到影像,因此酒駕犯喝酒或喝水,對電子腳鐐來說都是一樣的。

陳明堂:『它是一個行蹤啊,他並不是說用一個螢幕,像電影所演的「天眼」、「全民公敵」有一個螢幕,看到你在做什麼,並不是,看不到的啦。』

陳明堂表示,電子腳鐐對當事人來說,可以發揮嚇阻的作用,讓他心理上有所壓力、行為有所節制,至於會不會擴大適用範圍,還需要進一步評估。

(圖:陳俊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