鳥店業者不滿修法 民團盼政府堅守立場

鳥店業者不滿修法 民團盼政府堅守立場

新頭殼newtalk2014.02.24 翁嫆琄/台北報導

農委會林務局近日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管理辦法」修正草案,讓業者不滿此公告恐影響鳥店生計,揚言要動員抗議;不過,動保團體今(24)日召開記者會,表達對農委會修法的支持,要求農委會應堅守立場,並且應更嚴格管理野生動物的繁殖與販售,才能有效保護野外物種。

林務局日前公告「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管理辦法」修正草案,規定業者對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場所等,必須提出管理規畫書,申請許可時也應提出停業、歇業時遺留動物處理計劃及切結書,販賣者應提供動物來源證明,仔獸及健康不佳動物禁止買賣,違者懲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台北市野鳥學會、中華民國野鳥學會與民進黨立委田秋菫今天共同召開記者會,支持草案新增的多項重要規定。由於部分業者稱修正草案扼殺商機,特別不滿「未能自行取食之鳥類」不能買賣,及不論是由人工繁殖或野外捕抓,業者均必須提供所販售野生動物的來源證明等規定,揚言將前往農委會抗議,要求協商。動保團體今天也要求,農委會不能輕易改變立場。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表示,目前鳥店常販售從野外捕捉回來的鳥類,例如:紅鳩、珠頸鳩、白頭翁、麻雀、綠繡眼、畫眉等,根據《野保法》第17條規定,業者只能在地方政府核准開放獵捕區域、並取得合法獵捕許可後才能捕捉。但長久以來,市場販售失序,導致捉鳥業者四處違法張網捕捉,而鳥店也違法收鳥販售,因此鳥店業者根本拿不出「合法來源」,才急著要協商。

陳玉敏說,業者過去從事野生動物繁殖販售幾乎不受任何規範,是政府失職失能,不應成為常態,業者本應提供販賣來源。不過,她強調,政府的修法仍有不足之處,建議業者申請許可證時,必須提供個別動物飼養籠舍樣式及飼養面積,及整場動物數量上限、禁止業者「使動物近親繁殖」、主管機關派員查核應納入獸醫等第三公正單位,並增列罰則,讓規範能確實導正業者行為。

中華民國野鳥學會E世代發展部主任洪貫捷則表示,台灣噪眉、冠羽畫眉等鳥類在2008年被移出保育類名單,但根據2012年的報告,發現2009年到2012年,這些鳥類數量不斷減少,因此政府應限制業者不法捕捉及販售野生鳥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