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色小鴨商品惹議 智慧局:無侵犯著作權

針對基隆「黃色小鴨」近來引發的爭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今天(25日)表示,荷蘭藝術家霍夫曼擁有大型黃色小鴨的著作權,但小鴨造型的創作性較低,不同造型的小鴨並沒有侵犯其著作權,這次的爭議應在於契約的問題。 「黃色小鴨」近來在台灣掀起熱潮,但小鴨游到基隆卻發生爭議。由於基隆場活動前總策劃范可欽在小鴨展覽館販售其他款的小鴨,引發創作者、荷蘭藝術家霍夫曼不滿,認為商品未經授權,主辦單位並寄存證信函給范可欽。 多位朝野立委25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質詢時關切基隆「黃色小鴨」的爭議點,紛紛詢問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的看法。 王美花答詢時表示,將黃色小鴨放大放在港口或水塘的概念比較像是一個創作,因此霍夫曼擁有其著作權,而著作權不需申請,如果有糾紛,由法院認定。 但王美花也表示,小鴨本身的創作性較低,達不到著作的概念,所以不同造型的小鴨,並沒有侵犯到著作權,本案爭議應在於契約問題。她說:『(原音)因為鴨是自然的東西,所以如果就不同鴨的造型是有可能分別取得商標權,就霍夫曼這個小鴨本身…(黃昭順:其實是有點過了頭啦)是,但是因為本案的爭議是整個沒有好好去執行契約,沒有按照契約來。』 王美花也指出,如果商品是在展區外販售,霍夫曼就無權去管。且若小鴨的相關周邊商品,沒有打著霍夫曼的名號販售,也就與霍夫曼的創作概念有所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