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案前董事長蔡友才被求刑12年 無力籌2.5億元交保金 暫還押看守所

兆豐案前董事長蔡友才被求刑12年 無力籌2.5億元交保金 暫還押看守所

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案,昨天依照違反金控法等,起訴在押中的蔡友才、前主任秘書王起梆、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等人,並建請法官分別判刑12年、10年及4年有期徒刑。 蔡友才向審判長求情說,無人可與他勾串,他有圓滿家庭、3名可愛的孫子及高齡87歲父母,沒有必要離開台灣,請求審判長給予交保機會。 台北地方法院凌晨,裁定兆豐金前董座蔡友才新台幣5000萬元交保、2億元作書面擔保。王起梆則1000萬元交保,兩人均限制出境出海,且須定期向警方報到,蔡王二人認為交保條件過為嚴苛,而且無法在短時間內籌出交保金,審判長裁定暫時還押看守所。 檢方起訴指出,蔡友才罔顧金融秩序,竟將兆豐金資源供私利使用,藉此建立自己的金融王國,想達成「投資銀行新教主」及「隱形金融控股公司」的夢想。去年請辭前即涉藉兆豐資源,布局設立後來被爆要併購中信金的鑒機公司,還無心處理兆豐銀紐約分行遭美方金檢,導致兆豐挨重罰57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