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成眾 父母親的數字革命

新頭殼newtalk 2012.07.09李連傑/綜合報導

1對男同性戀結婚組成家庭,有可能分別向外取得精子和卵子,並請人代孕。在這種極端的情境下,1個孩子可以有3個父親和2個母親。

美國一些州承認同性婚姻,意味著家庭的傳統價值觀已有了變化;自由派現在進一步挑戰,要求允許讓孩子有3個或更多個父母。在加州,相關的法案已進入立法程序,引起全美關注。

2005年加拿大的法院就曾判決,1個孩子可以有法律上的3個父母;美國最高法院2007年也已判決,2名女同性戀及捐精者共有子監護權。不過,這都只是法官的裁決,加州有可能完成立法。

加州民主黨州參議員萊諾(Mark Leno)提出的SB 1476法案,日前已在州參議院通過,正由大會審議。

依據SB 1476 法案,3個或更多個如同父母者,如果無法就孩子的探視權、監護權或撫養權達成協議,法院可逕為裁決。它其實並未明確擴大父母親的定義,而是在取消每個孩子只能有2個父母親的限制。

這種迂迴突破,試圖顛覆家庭傳統價值觀的立法行動,被保守派批評是渾水摸魚。但對積極的自由派而言,代孕、同性別父母和輔助生殖技術正在改變社會,法律有必要迎上前去,配合修正。

撇開一夫多妻或群婚等少數宗教現實,就以同性婚姻來說,1個孩子可能擁有2個父親或母親,而非1個父親和1個母親,本來就不再是傳統的家庭關係。即使不在同性婚姻的家庭,代理孕母以及捐精、捐卵者,也實質上被認定是孩子的親生母親或父親。

進一步檢視,由於輔助生殖技術的發展,孩子的親生父親或母親,都可以不是單數。例如,英國早在2005年就批准,由3個成年人的DNA合成1個胚胎,早就不止1+1,不止1個精子和1個卵子,不止1個父親和母親。

影片是以批評羅爾斯(John Rawls)《正義論》知名的美國哈佛大學教授桑德爾(Michael Sandel)正義課程之一,討論捐精捐卵及代孕的倫理,也讓人省思家庭價值的傳統與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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