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被封殺 環評不是絆腳石

中國時報【侯俐安╱台北報導】 我國《環境影響評估法》上路十九年,近來廢除環評否決權聲浪四起,據環保署統計,十九年來審查八二一件開發案,有八十三%通過或有條件通過,審查未通過比率僅七%,撤案、退件或移至地方續審案件占一成。 曾任第六屆環評委員的元貞律師事務所律師詹順貴表示,我國環評制度自美國引進,考量當時環保法規不完備而由環保署成立環評委員會並賦予環評委員否決權,卻一路「走偏」,不僅環保團體抗議審查形同政策背書,開發單位也質疑審查程序過長、誤了經濟。 詹順貴點出我國環評制度兩大問題,包括當政府端出重大經濟建設或民間重大投資時,環評委員把關功效絕對有限,及顧問公司「隱惡揚善」、「避重就輕」的調查方式,難以忠實呈現環境負載能力。 「環評實在不應背負經濟發展絆腳石汙名。」詹順貴表示,開發業者咎由自取,端出不完整的環評結論,在社會監督下也愈來愈容易因行政訴訟遭撤銷,「停工不停產」糾紛油然而生,不但增加企業風險,社會成本也跟著陪葬。 對此,環評委員、成功大學工程科學與海洋科學系教授李俊璋直言,「我國環評委員已嚴重扭曲」,他認為,環評制度不該有否決權,讓環評委員回歸科學評估,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擔起決策責任」,他認為,要蓋、不蓋應是「價值的判斷」。 前環評委員、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正則認為,台灣必須好好思考的是「環評到底扮演什麼角色」?環評委員不願行使否決權,任憑執政者無形的壓力破壞法制,「否決權就像孔明的草船、政策的擋箭牌,吸引民間團體將炮火擊中環保署,而所有矛盾卻來自決策者濫開支票,政府坐收漁翁之利。」 彰化環保聯盟理事長蔡嘉陽表示,環評最大問題出在環評制度位於決策末端,總統府、行政院關起門來討論政策,最後才交由環評審查,引發經濟、環保衝突,若政府先學會傾聽民眾意見,先解決紛爭再送審環評,有沒有「否決權」已非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