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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十大發燒新聞第六名:陳水扁 涉貪遭收押

更新日期:2008/11/20 15:11 新聞中心

儘管在前年的國務機要費起訴書中,檢察官已經將陳水扁列為貪汙的共同正犯,但是因為陳水扁當時是總統之尊,有刑事轄免權而沒有被起訴。

但在陳水扁卸任總統之後,特偵組針對陳水扁涉及國務機要費案重啟調查,再加上之後陸續爆發的海外洗錢及工商業行賄等案件,特偵組向台北地院聲押陳水扁獲准,陳水扁成為第一個押入看守所的前總統。

陳水扁涉及的案件,包括國務機要費、洗錢等多件弊案,特偵組從十月分起陸續收押了相關涉案的人員,都是陳水扁總統任內身邊的重要幕僚,包括前總統出納陳鎮慧,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等人。

陳水扁自知特偵組要收押他已勢在必行,在未被收押前,陳水扁就全台各處走透透,到處宣揚自己的清白,向支持者訴說自己的冤屈,控訴他的案件都是「政治迫害」。

他的所作所為,都是為了「台灣」,要為台灣背負歷史十字架等等。但是卻對於檢察官要偵辦的貪瀆案件,完全不提,陳水扁的言論,激起不少深綠民眾的同情與認同。

11月11日,特偵組終於以被告身分傳訊陳水扁,陳水扁也向社會大眾預告他的「收押」,特偵組檢察官在五小時偵訊後,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陳水扁,在審理過程,還出現陳水扁還宣稱被法警毆打,送台大醫院驗傷的插曲。

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陳水扁雖否認犯行,但根據扣案相關公文、陳鎮慧處查扣的隨身碟等相關資料、簽稿、匯款指示單、帳戶交易明細表、龍潭土地先行提供使用及買賣協議書、銀行轉帳傳票和匯款憑條等書證,認定陳水扁犯罪。

在11月12日清晨7點,一致通過收押陳水扁,陳水扁從聲押到收押的事件,連續兩天攻占全世界主流媒體的頭條或頭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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