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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民間發布颱風警報 學界多反對

更新日期:2009/11/03 19:49 蘇郁文

【台灣醒報記者蘇郁文報導】自莫拉克風災以來,氣象局的預報系統是否有改進的空間,一直在社會上被討論,在立委丁守中舉辦公聽會中,針對氣象法第十八條是否鬆綁,讓民間也能發佈氣象預報上,大部份學者持反對意見,但是大家卻都同意,要在地方政府設立專責的氣象資訊解讀人員,以便能夠更快速決定災害的應變措施。

氣象法第十八條規定,經過中央氣象局許可的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可以發布氣象或海象的預報,但是不能發布警報或災難性的預報,否則依第二十四條規定,氣象局可以命其停止並限期改善,否則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台大大氣系教授柳中明認為,為了因應氣象局資源不足,以及促進民間氣象產業的發展之下,應該把發布警報的權力開放,讓民間也能對颱風或災害性天氣發布警報或預報。既能以民間的力量,讓各級政府機關可以更快速的做出反應。

不過與會的教授均持反對意見,文化大學理學院長劉廣英認為,不能因為大眾不滿氣象局的預報準確度而開放,也不要動不動就修法,中央大學大氣系陳台琦教授也認為國家所設立的機關,可以也必須擔起預報失準的後果,而如果民間企業失準,最多不過就是吊銷執照。

氣象局長辛在勤表示,美國法律只允許政府機關發布警報,也沒有民間公司可以發布災害性的天氣預報,台大大氣系教授李清勝也說,美國的氣象公司主要是以提供特定產業的需求,譬如運輸交通或是水壩管理等,災害性的警報還是由政府統一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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