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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孕婦 上網60萬元買卵子

更新日期:2009/11/09 04:09

衛署:違法行為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中部有婦人因子宮病變無法懷孕,在網路上徵求代理孕母,並願意「退而求其次」,用對方的卵子,但必須是她丈夫的精蟲。衛生署明確表示此舉違法,台灣生殖醫學會常務理事李茂盛也指出,這種作法容易有感情糾葛的後遺症,若有不孕婦人想到這個主意,他一律勸退。

記者與上網買卵子、署名「小米太太」的婦人取得聯絡。小米太太現年三十七歲,已結婚八年,她表示,因子宮病變,一直未能懷孕,很痛苦,天天帶著期盼,願有緣的善心人來幫忙她。

小米:不能生 很苦

她說,前一陣子代理孕母違法的新聞鬧得很大,她知道代理孕母違法,應該不可能有婦產科醫師答應病人將不孕夫婦的精卵以做試管嬰兒的方式植入代理孕母子宮中。因此,她願意「退而求其次」,讓丈夫的精子與對方的卵子結合,她認為只要簽下約定,屆時孩子生下來就歸他們夫婦所有。不過,因為她的經濟狀況不佳,只能給六十萬元。

台灣生殖醫學會常務理事李茂盛說,類似作法常衍生感情糾紛,曾有捐卵的代理孕母生孩子後知道男方的身分,兩人因擁有小孩而有了感情,不孕婦人成了第三者。另外,他的病人曾哭訴幫丈夫找到孕母,沒想到,對方排卵日時,兩人竟直接到飯店「開房間」,懷孕生子後,她與先生竟然離婚。

李茂盛奉勸該名不孕婦人領養孩子,或先將卵子冰存起來,等代理孕母合法化再說。

醫師:易生感情糾葛

針對此案,衛生署國健局副局長吳秀英表示,依照人工生殖法規定,人工生殖只有夫妻關係才能進行,而如果醫療機構在未經查證其是否有夫妻關係,就幫其執行人工生殖,可處以十到五十萬元,並可停止醫療院所進行人工生殖的資格,執行的醫師則移付懲戒。至於要求代理受孕的夫婦、代孕者,由於有犯意聯絡,也可依照情節輕重處罰。

女逾40歲 做試管嬰兒難

目前試管嬰兒的平均成功率為三成三至三成五之間,台中榮總不孕症科醫師林宗毅指出,若不孕夫婦年紀較輕,最佳可達五成。女性四十歲以後才想做試管嬰兒,成功率僅剩個位數。

做試管嬰兒花費最大的是用在促進排卵的藥物,做一次試管嬰兒,行情約八至十二萬元,如果男方精蟲品質不佳,還要再加做「卵細胞質顯微注射」,費用還會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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