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元宵節手提燈籠購樣檢驗結果元宵節即將來臨,標準檢驗局為關心兒童使用手提燈籠之安全及維護兒童健康,於元宵節前夕赴市面販售處購買兒童玩耍用「手提燈籠」共40件進行檢測,檢驗結果發現計有7件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為17.5%,其中包括「物理性」有6件不符合規定及「可塑劑含量」有2件不符合規定(含1件「物理性」及「可塑劑含量」均不合格);另有13件「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為32.5%,包括2件未貼附「商品安全標章」、「中文標示」及有11件「商品安全標章」內容不符規定。
本次手提燈籠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等系列標準、CNS 14276「電驅動玩具之安全要求」及CNS 15138「塑膠玩具中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檢驗法」,檢驗「物理性(如小物件、危害尖端、危害邊緣、突出物、金屬線及繩索等)」、「耐燃性」、「電驅動測試」「重金屬含量(包括鉛、鎘、汞、鉻、砷、錫、銻、鋇含量)」及「可塑劑含量」等品質項目,並檢查「中文標示」。檢驗結果「耐燃性」、「電驅動測試」及「重金屬含量」檢測部分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另發現有6件「物理性」試驗產生危害尖端(邊緣)不符合規定,易割傷孩童皮膚或刺傷眼睛;有2件產品「可塑劑含量」超過國家標準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容許量0.1﹪規定;有2件產品未貼附「商品安全標章」及「中文標示」涉及違規逃檢,另有11件「商品安全標章」不符合「商品檢驗法」規定,不符合情形為批號標示方式錯誤。
「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為環境荷爾蒙的一種,屬干擾生物體內分泌的化學物質,可能干擾破壞兒童原有內分泌系統的平衡及功能,會使男性雌性化及增加女性罹患乳腺癌機率。
針對本次品質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之玩具商品,標準檢驗局已依「商品檢驗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另未貼附「商品安全標章」及「中文標示」部分,嗣經查證逃避檢驗屬實,違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處以新臺幣20萬以上200萬以下罰鍰;另倘「商品安全標章」未依規定標示完整者,業者應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檢驗局表示,手提燈籠歸列為玩具屬應施檢驗品目範圍,廠商進口或國內生產該商品於進入市場前須執行強制檢驗外,另對於流入市場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