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保障蒙藏學生升學管道

為保障蒙藏學生就學權益,教育部於本(102)年8月23日修正發布「蒙藏學生升學優待辦法」,以配合教育部於103學年度起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使蒙藏國中畢業生升讀高級中等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時,仍享有蒙藏學生升學之優待。

據教育部統計,在臺具有蒙藏生身分之國中生,全臺大約只有十幾位,人數雖少,但為保障少數族群,在各重大教育政策之推動時,仍須尊重其權益。「蒙藏學生升學優待辦法」於民國100年時為配合「擴大高中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已有修訂,以為因應當時免試入學方案之實施。此次修訂,乃針對民國103年起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停辦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後,蒙藏學生參與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之成績優待方式及採外加名額等規定予以入法,以保障蒙藏國中生升學之權益。
本次修訂範圍具體而言,其內容如下: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以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此外,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學校原有招生核定名額。

教育部表示透過此次優待辦法之修定,除提供蒙藏學生升學權益之保障,更冀望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之推動,能全面關照到所有學生之權益。
附件:蒙藏學生升學優待辦法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