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1年4月30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文建會執行共同投資所提質詢內容,作如下說明:
一、 有關「管理費7.76億元占共同投資額60億元13%,異於一般行情」之疑問:
管理費7.76億元是委託十年管理費的合計,故平均每年為1.3%,比創投業界管理費行情2.5%還低。
二、 有關「12家專業管理公司得標金額都是64,666,666元,是否量身打造」之疑問:
- 此數字僅是估算方式,預估未來十年將管理費總額7.76億元平均匡列給12家專業管理公司,每家專業管理公司最高可獲得64,666,666元。
- 惟實務上係採公開競爭方式,須由專業管理公司提出投資申請案,經逐案審議通過後,方能取得管理費;以2011年度為例,總計專業管理公司請領之管理費用約為69萬元。
三、 有關「投資有獲利時,將淨收益20%作為績效獎金是否偏高」之疑問:
國內外大多數創投基金所採之一般標準都是將淨收益20%作為績效獎金;另文建會同時參照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時之標準辦理,故並未偏高。
四、 有關「有部分專業管理公司不受成立2年的限制」之疑問:
我國創投業者雖已針對許多類型產業成立專屬投資基金,唯獨沒有專屬文創產業的基金成立,為了讓文創產業能在我國發芽,讓新的文創公司不斷成立,因此新增專屬投資文創產業的創投公司可不受成立2年的限制,但另增加必須符合「專職投資人員五人以上,且只少需有二名專職投資人員各具備三年以上文化創意產業之經營或投資經驗」之嚴格限制。
五、 有關「投標廠商華登公司、漢友公司、首席公司之登記地址為相同號碼之不同樓層」之疑慮:
漢友及首席公司並非本會專案管理公司,與本會執行文創投資無關。
六、 有關「如何要求專業管理公司減少發生虧損情事?加強績效追蹤」之疑問:
針對投資後管理部分,文建會除要求專業管理公司必須克盡積極監督之責外,並透過文建會文創投融資專案辦公室按季提供投資報告與實地訪視等多重監督機制,強化對被投資事業之管理。此外,文建會每二年進行投資管理績效之總檢討,專業管理公司如有嚴重違反道德行為準則、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作業要點、管理作業手冊及委託契約,或連續二年投資管理績效未達預期目標百分之五十及其他營運不善致影響投資管理績效等情事,經檢討評估,通知限期改善仍無法改善者,文建會得終止委託契約。除此之外,文建會定期向國發基金提報,國發基金則循其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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