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零風險-食品安全問題視同國安問題

健康零風險-食品安全問題視同國安問題

2011年5月底爆發「塑化劑」案,今年5月又發生澱粉混含「順丁烯二酸酐(工業用)」、醬油含超量「單氯丙二醇」以及義美小泡芙使用過期之「大豆分離蛋白」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再加上當年震驚各界大賣摻入塑化劑濃縮果汁之金果王負責人,於日前三審定讞僅被「輕判」14個月。

基此,對黑心食品、無良業者之懲罰是否太輕?已引起國內輿論譁然,各方爭議不斷!連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5月20日在立法院備詢時也不禁大嘆對判決結果「不滿意」!更說,未來修法方向考慮用重典,對違法業者開罰千萬並加以刑責。然而,這已不是單純偶發事件,為何每到產品出問題時,政府才說要修法?才說要求「從事食品添加物製造的業者,應設置領有專業證照的食品安全專業人員;並為遏止不肖廠商……政府已加重罰則及刑罰規定來處罰不肖廠商。

另外,將建立食品添加物強制登錄資料制度,強化食品添加物之追溯管理,以更嚴密的法律來保障食品安全。」政府不要一而再地重複演出令人乏味的戲碼,除了要維護國人飲食安全外,更應杜絕民眾對所購買的食品存有疑惑,人民應有權免於生活的恐懼。

綜觀我國食品安全管理係採分段管理的分工模式,涉及部會包括衛生署、農委會、環保署、經濟部、教育部及行政院消保處等。而現有的跨部會協調機制雖有「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和「環境保護與食品安全協調會報及三副首長聯繫會議」,然均每三及六個月召開會議,顯無法解決當今迭生之食品安全事件。筆者認為,針對此引發國人高度關切事件,當務之急,政府應速成立跨部會緊急應變小組,以「順丁烯二酸」為例,為何工業用化學原料會流入食品?此已非僅單一衛生部門所能掌控,亦非單以修法之名卸責了事,面對此智慧型犯罪,除應檢討食品添加物的登錄、抽驗控管機制外,更應檢討由經濟部主管的工業用化學原料之流向管理;再者,媒體沸沸揚揚的報導,除了原發現廠商外,是否還有其他未發現不法廠商情事,檢調單位應立即積極地介入偵查。惟有檢調單位介入,方得獲取該不法原料的販售帳冊,並與衛生機關合作,明確剖析出上、中、下游流向脈絡,始能有效地「順藤摸瓜」掌握不符規定產品的流向,並及時封存涉案產品,俾得以弭平民眾對所購買食品的疑惑。

為國家長治久安之計,復又鑑於食品安全管理之複雜性,世界各國均非由單一機關獨立完成,而是由不同機關分工,以避免各機關間各行其事,主要先進國家均更進而成立具有實體機關性質之跨部會協調監管單位(或機構),以執行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及處理重大事件等任務,例如:日本於 2003 年基於「食品安全基本法」之授權,於內閣府之下成立「食品安全委員會」;而美國則於1998年成立直接隸屬於總統辦事處的食品安全委員會,現任美國總統歐巴馬亦於2009 年設立跨部會的總統食品安全小組,由衛生福利部和農業部長擔任主席,負責協調政府各部門更新並落實食品安全法;而歐盟方面在2002年成立歐盟食品安全局,故知,設置食品安全實體單位已成為國際間之共識。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行政院應儘速成立院級之食品安全委員會,以建立政府監管部門之專責指揮中心,負責各部門間的協調統合,提升效率;其次,可針對國情及國際趨勢,擬定國家食品安全未來願景及執行策略;再者,亦可建立獨立的風險評估單位,在科學證據的基礎下,提供政府部門風險管理與對外溝通之參考,建構完善的風險分析機制;最後,提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之因應能力,以重建民眾對政府之信賴與信心。而且,此亦方能維護國民健康及消費者權益,不僅足以遏止不法業者恣意枉為,更能保障國民從產地到餐桌間食的安全,不僅可以增進消費者信心,更可營造國人吃的營養健康又安全衛生的空間。

【作者劉建國 /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