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A:富士康工時未符規定

(中央社台北12日電)即使蘋果公司(Apple Inc.)組裝廠富士康科技集團達到公平勞動協會(FLA)設定勞動條件當中99%的要求,不過富士康並未遵守中國大陸勞動法,導致部分工廠工人超時工作。

彭博社報導,FLA今天在1份報告中指出,由於勞工短缺與人員流動,導致剩餘員工拉長工時以符合生產目標。2012年3月首份檢查報告公布後,這個團體已監督這家iPhone和iPad製造廠生產線15個月。

富士康2010年發生一連串自殺事件後,蘋果去年加入FLA,富士康旗下3座工廠接受檢視,以改善工作環境並確認補救措施。富士康創辦人郭台銘已為100萬名員工加薪、聘請輔導人員及增加社交活動,科技業其他業者可能會群起效尤。

FLA會長范希爾登(Auret van Heerden)接受電話訪問表示:「基於富士康在勞動市場的份量,他們的一舉一動都會對勞動市場產生引導作用。政府每週工作49小時的限制一直是非常具有雄心的目標。他們已有很大的進展,讓每週工時來到平均約52、53小時。」

FLA指出,在上個月完成的最終驗證報告中,發現富士康遵守360條行動準則當中的356條,或大約99%,其餘4項議題全部與工時有關。

FLA說:「工時方面已有進步,但這3座工廠在工時上並未符合中國的勞動法。」(譯者:中央社徐崇哲)102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