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歐盟達成和解 免付鉅額罰金

Google、歐盟達成和解 免付鉅額罰金

新頭殼newtalk2014.02.06 劉奕霆/綜合報導

據華爾街日報報導,Google與歐盟在5日達成反壟斷和解協議,未來5年,歐盟允許Google在自己專屬的搜尋結果中推廣特定服務時,提供至少3條競爭對手的連結。而Google也能增加新服務或改變搜尋頁面,讓競爭對手將支付至少0.4美元以競標Google搜尋頁面中的位置。Google此項讓步也讓雙方纏鬥3年來的官司訴訟畫下句點,而Google也不用支付最多可達50億美金(1521億台幣)的罰款。

歐盟反托拉斯主管阿爾穆尼亞(Joaquin Almunia)表示,Google在經過了如此漫長的和解談判後,他相信Google提出來的新條件可以化解歐盟的疑慮。Google的讓步不會阻擋Google改善本身的服務品質,會讓Google公平呈現競爭對手服務的方式,並提供使用者真正的選擇。

當有記者問Google是否用別的方法逃避這項協議,例如改變網頁上搜尋結果的陳列方式,阿爾穆尼亞表示,這項協議也會預防類似的事情發生,如果Google真的改變了搜尋結果的陳列方式,那麼其他競爭對手的連結也必須跟著改變,因此不會有差異。

阿爾穆尼亞表示,Google必須在未來5年內遵守這一項和解協議,歐盟將指派一家獨立監督機構檢查Google是否做出破壞協議的事例。

華爾街日報報導中提到,這次達成的和解協議立刻遭到微軟(Microsoft)和諾基亞(Nokia)的抨擊,這兩間公司表示,Google這次所提出來的條件與前2次的提議相比,並沒有比較好,他們仍然會在競爭關係中處於劣勢。

這次的和解協議主要解決了歐盟提出的問題中最棘手的一個,即Google不公平的推廣自家服務;其他歐盟曾提出的問題包括未經許可複製其它網站的內容、迫使出版商簽署排他性協議以及勸阻客戶使用其他廣告網站等,Google在前2次的協議中已經達成共識。

歐盟在2010年開始陸續接到包括微軟等超過10多家公司的指控,認為Google利用在搜尋引擎的主宰地位推廣自家服務如Google News及Google Finance等,因此歐盟在2010年10月開始對Google展開調查。

雙方在3年來的談判過程中數度交手,2度和解談判破局,Google曾提出和解條件及和解賠償金,但是雙方並未達成共識。去年歐盟延長Google的回應期限,並要求提出更好的和解條件,甚至在今年1月下最後通牒表示,Google「只剩最後一次機會」,雙方在5日達成和解協議後,也代表Google得以避免歐盟的正式深入調查,以及不用支付最多可達50億美金的罰款。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路透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