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商標權 蘋果在陸敗訴

(中央社記者鄭崇生上海20日電)蘋果控宏達電的專利權官司勝訴,但在中國大陸卻沒那麼順利。不久前,深圳法院駁回蘋果控訴有台資背景的唯冠公司侵佔iPad商標權,這意味在大陸iPad商標或不屬於蘋果所有。

南方都市報報導,12月5日,深圳市中級法院一審駁回蘋果要求認定唯冠侵權等訴訟請求。報導指出,唯冠在深圳過去赫赫有名,當年還是全球第4大平板顯示器製造商;但因金融風暴公司經營出現危機,這一場與蘋果的iPad商標之爭,業界認為是唯冠的救命丸。

現在夯到不行的iPad,這名字背後其實有段「小蝦米戰大鯨魚」的故事,目前在中國大陸還未落幕。

中國大陸的iPad商標權之爭,得追溯到2000年唯冠台北公司在多個國家分別註冊iPad商標;2001年,唯冠國際旗下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則在中國大陸註冊iPad商標的兩種類別。而當時蘋果尚未推出iPad平板電腦。

蘋果2006年策劃推出iPad時發現,iPad商標權是唯冠所有,蘋果以撤銷閒置不用商標為由,在英國控告唯冠卻敗訴,唯冠贏得商標權。2009年,蘋果與唯冠達成協定,唯冠台北公司將iPad全球商標以3.5萬英鎊價格賣給蘋果。

但唯冠深圳表示,iPad的中國大陸商標權並沒有包含在3.5萬英鎊「一籃子」轉讓協定中,在大陸,iPad商標仍屬深圳唯冠所有,唯冠台北公司沒權利將其出售,蘋果公司在中國市場沒有合法擁有iPad商標權。

於是「iPad商標是誰的?」官司大戰去年4月開始在大陸上演。原告蘋果公司(美國)、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英國)指控被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侵佔iPad商標權,要求法院判「iPad」商標歸蘋果所有,並向深圳唯冠索賠調查費、律師費及損失人民幣400萬元。

報導介紹,因金融危機,唯冠的最大客戶—美國寶麗來破?,造成應收貨款未收回,導致流動資金缺乏。深圳市中院於2010年4月19日受理,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3次開庭審理。

法院認定,蘋果要獲取他人商業商標,應按「中國法律」,與商標權利人訂轉讓合約,並辦理手續。而本案商標轉讓合約是IP公司與台北唯冠公司簽訂,與唯冠深圳間的「表見代理」不成立,因此認定蘋果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予以駁回,但蘋果仍可上訴。

報導指出,所謂「表見代理」指因本人過失或本人與無權代理人之間存在特殊關係,使相對人有理由相信無權代理人享有代理權而與其行使民事法律行為,代理行為後果由本人承受的一種「特殊無權代理」。

報導介紹,因金融危機,唯冠的最大客戶—美國寶麗來破產,造成應收貨款未收回,導致流動資金缺乏。再加上今年初,美國對多家液晶顯示器生產企業提起反壟斷訴訟,法院判決多家企業支付巨額賠償,唯冠在美國市場損失慘重,引發債務危機。

網路資料則顯示,唯冠科技集團1989年始立於台北,1997年以唯冠國際名義在香港上市。唯冠科技(深圳)是唯冠國際全資子公司。唯冠主要從事CRT顯示器、液晶顯示器、液晶電視機和相關零件研發和生產。

蘋果與HTC的專利權之爭雖然在美國勝訴,但面對中國大陸這個龐大市場,iPad商標權之爭卻敗下陣來,官司還沒結束。100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