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液晶螢幕保固範圍僅口頭告知 北市消保官要求改善

台北市有消費者購買一台LG液晶螢幕,買回家發現螢幕有壞點,向製造商要求換貨卻遭拒,LG公司表明螢幕壞點在「五點之內」,就屬於「良品」無法換貨,並且表示門市人員已經有口頭告知。消費者向消保官申訴,北市法務局長蔡立文指出,廠商不能只用口頭方式,告知消費者保固範圍,除了協助消費糾紛和解,消保官也要求業者,必須以書面文件註明保固範圍,LG也承諾修改產品說明書。(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法務局長蔡立文說,前陣子台北市有一名消費者,在光華商場買了一台LG液晶螢幕後,發現螢幕有一壞點,向製造商LG公司請求保固時,公司卻拒絕換貨,並表示當時購買時,門市人員曾口頭告知,只要壞點在5點以內,即屬於良品無法換貨,民眾認為售後退換貨服務不佳,向北市消保官申訴,台北市法務局長蔡立文說,LG公司以口頭方式告知保固條件,不僅沒有能夠明確保固範圍,在發生消費爭議時,也難以舉證店員是否已經先告知,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北市府已經發函調查,請LG公司應該以更透明的方式,公告壞點保固政策,而LG公司與這名消費者的消費糾紛已經和解,LG公司也已經修改官網內容,在液晶顯示器頁面,註明LG液晶螢幕,並且承諾修改產品說明書,預計12月出貨的產品,都可以完成抽換,而12月前出貨的產品,將另行放置加印壞點保固說明卡。

另外針對Yahoo購物中心及PChome等線上購物網站,販售的LG液晶螢幕產品,已加註壞點保固政策說明,並印製6,000份LCD壞點保固說明卡,配發至各通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