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鏡國際法規 擴大無人機發展

工商時報【楊政霖】 隨商用與消費用無人機市場快速崛起,國際主要國家也開始陸續修訂、鬆綁或制定相關法規。雖目前國際在無人機法令上尚無統一標準,各國間無人機法規仍有所差異,但國際主要國家仍希冀讓法規能與時俱進,以此帶動無人機產業蓬勃發展。 以美國為例,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FAA)於2016年6月提出小型無人機管理規則Part 107(Small Unmanned Aircraft Rule PART 107),以此做為小型無人機之操作規範。此新法規出爐意味著美國境內所有小型無人機,以後均需要依Part 107之規範進行飛行。 雖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在無人機法規鬆綁已跨出一大步,然法規其中「飛行全程需在操控者之視線範圍內」之規定,是相對不利於希冀使用無人機遞送貨品之業者的發展。 除美國外,歐洲航空安全署(European Aviation Safety Agency,EASA)有鑑於歐盟會員國在制定無人機規範上有所不一,因此在2015年9月時提出「歐洲操作無人機共同規範草案」(Proposal to Create Common Rules for Operating Drones in Europe),草案包含33個子草案,並將無人機區分成「開放╱低風險」(Open/Low Risk)、「特定╱中風險」(Specific/Medium Risk)與「許可╱較高風險」(Certified/Higher Risk)3個等級。「開放」等級之無人機須在操控者視線內飛行且不得在自然保護區域飛行,高度(不得超過150公尺)與重量(低於25公斤)均有所限制。同時,此草案也特別重視隱私、安全、資料、保險及責任承擔等相關議題。 間接業者興起 觀察目前業者進軍無人機專利之態勢,除原本與無人機產業直接相關之業者(如整機銷售業者大疆創新、Parrot等)積極搶攻無人機專利外,亞馬遜、Google與小米等間接與無人機產業相關之業者,也開始為其旗下無人機計畫或產品布局相關專利。在無人機專利布局之高度競爭下,有一值得關注之發展動態是:目前本業和無人機沒有交集之業者(如Twitter與迪士尼等)也看準無人機市場,開始搶進無人機專利,希冀藉由提前布局無人機專利之方式,擴增其公司經營模式並提升公司營運效能。 目前無人機相關商業模式多半集中在關鍵零組件提供、整機銷售、軟體支援與各垂直行業之應用等;隨全球近年來興起無人機風潮,新創公司也看準無人機市場,紛紛投入搶搭龐大無人機商機。著名群眾募資平台AngelList上目前已有376家無人機新創公司,而此些無人機新創公司也逐漸開創出多類型創新商業模式。此外,保險業者也發覺到無人機商機,進而開始提供無人機相關保險服務,以此搶進無人機市場行列。 舉例來說,Drone Racing League、Aerial Sports League與D1無人機天空競技場等舉辦有如F1賽事般之無人機競賽活動,以門票、活動贊助、相關商品販售方式等開創出無人機嶄新營收模式。 類似Airbnb共享經濟之UAVbnb及平台媒合也是另兩項利用無人機所發展出來之創新商業模式,其中代表業者包括有:飛盟網、Droners.io以及DroneBase等。以秉持共享經濟理念之飛盟網為例,其以「人人擁有無人機,無須購買,呼之即來,如你所想,為你所用」做為公司經營願景,進而搭建起消費用無人機租借與無人機服務媒合之平台,將閒置之消費用無人機與需求民眾串接起來。此外,平台亦協助有空閒時間之無人機操控者(亦即「飛手」),使其能將無人機操控教學或飛行服務提供給有需求之民眾,以此降低目前無人機所衍生出之公共飛安問題。 除飛盟網外,有鑑於目前許多民眾希望使用無人機鏡頭捕捉美好瞬間或記錄唯美場景,但因為考量設備購買成本且操作無人機有所難度,因此專業航拍對一般民眾而言,仍是設有一定之門檻。 相關教育、保險相繼發展 由於無人機航拍供需媒合平台興起、行業別對無人機商用需求大增,以及無人機法規對操控者設有認證門檻等原因,未來擁有無人機相關專業技能或知識者,將勢必成為市場上炙手可熱之人才。有鑑於對民用無人機人才之高度需求與持證飛行時代開始來臨,不少機構如學校、民間企業等,也紛紛投入開設無人機相關培訓課程之行列,以此搶占無人機商機。 無人機之崛起,雖讓民眾獲得航拍或飛行之新型態娛樂體驗,同時也為各垂直行業之營運帶來高度效益,然而隨著如人身傷害事件、誤飛禁區及侵犯隱私等負面新聞層出不窮,甚至國安單位也憂慮起無人機恐危及國家治安(如恐怖分子使用無人機發動攻擊)等。因此,市場上有業者開始逆向思考,不再聚焦使用無人機來獲利,而是改採研發反制無人機解決方案來為自身開創嶄新營收來源,其中相關業者包括:Blighter、DroneShied、Dedrone、OpenWorks Engineering等。 另一方面,隨商用與消費用無人機市場快速崛起,諸多負面問題與需關注議題(如人身傷害事件、誤飛禁區之干擾事件、財產損失、機身損壞、整機失竊等)也開始衍生出;儘管無人機相關保險尚未受到大量關注,但已有業者搶攻無人機保險市場,使得無人機專門保險已處於萌芽階段。 我國法規制訂速度落後 目前國際主要國家之無人機法規雖未臻完善,然相關規範已陸陸續續出爐,其中法規鬆綁或新法發布之情況,相較於以往保守態度,明顯已往前邁向一大步。反觀我國部分,國內目前仍無無人機相關專法,法規制訂速度明顯較其他國家緩慢許多。未來我國在制訂無人機規範時,是否一味地複製國外法規、能否兼顧產業發展與社會現況,以及頻譜與飛安等議題是否納入考量等,應是產業後續可持續觀察之重點。 我國無人機相關業者在國內無人機專法尚未明朗之情況下,或許可參考國外無人機領導廠商DJI、Parrot、3DRobotics與GoPro成立無人機製造商聯盟(Drone Manufacturers Alliance)之作法,透過合縱連橫方式共同為無人機法規制訂發聲,亦或者在政策擬定上向相關主管單位進行遊說,甚至是提交無人機法規之增修建議給予政府主責單位,以此讓國內無人機產業持續擴大發展。 (本文作者為資策會MIC產業分析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