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監理沙盒 今立院攻防

工商時報【彭禎伶╱台北報導】 台版監理沙盒8日將在立法院財委會進行首次修法攻防,立委提出25項修法條文,金管會則主張先修具有跨業性質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允許金融服務業及金融科技業可就特許金融業務,提出創新實驗申請,經金管會同意後,可免除實驗期間的刑事責任。 但由於金融科技業不是金管會主管範圍,因此金管會堅持條文中明訂,實驗完成後,應依金融法規申請開辦這項業務,才能符合辦理相同業務遵守相同規範的公平原則。 為了在台推動監理沙盒,有利金融業轉型創新,立委曾銘宗、賴士葆、費鴻泰、余宛如等提出25項修法案,包括銀行法、保險法、證交法、投信投顧法、信託業法、期交法、電子票證管理條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等,要增加業者可以申請監理沙盒,授權金管會訂定相關申請標準、法令豁免範圍、監管或停止實驗等程序。 金管會表示,立委各項修法草案都是要推動金融監理沙盒,擴大金融業務實驗參與對象,可在法律授權的範圍內,建置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的安全環境,與金管會的方向一致,但建議不必修諸多條文,只要在具有跨業性質的金保法中增訂條文,由金管會評估各類申請實驗案的創新性、公平性、消費者權益、資訊安全及相關風險後,即可進行實驗,並明列免除實驗期間各類特許金融業務的刑事責任。 金管會也明訂,如利用資訊或網路科技替金融業蒐集、處理、分析資料的業者;利用網路科技或資訊提升金融服務流程效率或安全性;及其他以資訊或科技為基礎,設計或發展數位化或創新金融服務的,都算是金融科技業者,也可來申請監理沙盒,但因為這些業者不是金管會主管,若業務實驗成功,仍要依銀行法、保險法、證交法等金融法規來申請業務,受應有的金融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