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吳秋宏: 認定上「很危險」 未採實質影響說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貪汙案,台北地院認定不構成貪汙重罪,判決作出後,引發各界議論。合議庭審判長吳秋宏昨天表示,法院身為維護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就必須依據法律正確適用,不能恣意跳脫法律。 對於林益世立委任內收賄六三○○萬元、政院祕書長任內索賄八三○○萬元,合議庭以林的法定職務行為、職務密接關聯行為行使,都無關公務性質,所以認定不構成收賄貪汙重罪。 吳秋宏說,如此見解會引發議論,早在合議庭預料中。他表示,判決固然要符合國民感情,但一切都必須依據法律,在法律界限內妥適適用。如果超越法律就是恣意而為,不是法治國該有的思維、作法。 就檢方所提「實質影響說」見解,合議庭完全認同,但林益世的行為,和前總統陳水扁的購地等案行為,性質完全不同。判決書全文,沒有這五個字的原因,是合議庭認為最高法院創設的這「五字箴言」,認定上其實很危險,才決定不寫在判決書中。 吳秋宏表示,公務員執行職務性質,除了須具有執行職務公正性,還必須無礙社會一般人對執行職務的公正信賴。合議庭探討公務員法定職務行為,發現國內少有相關案例、實務見解和學說討論。除了蒐集日本、美國相關實務見解,還參考最高法院的判決、判例,才認定立委的職務密接關聯行為須和公務性質有關。 「公務員執行職務性質的認定,不能無邊無際,逸脫法益的保護,否則就不是法治國所說的國民感情。」 吳秋宏強調,林益世的判決書,雖然沒有出現「實質影響說」這五個字,但判決書中寫得非常清楚。這個案例的見解,不作這樣的認定,不一次說清楚,有關民代行為的空間會更模糊。大家若能仔細的看完判決書全文,理性思辯,就能明瞭為什麼這樣判決。合議庭坦然接受公評和檢驗。